2018-03-15 08:57
1、撤离海员已成功登岸。(此前已经确认一名泰国被救海员不幸离世)
2、4名失踪海员仍未找到(国籍分别是:菲律宾2名,南非1名,印度1名。)。
3、3艘救援灭火船舶抵达现场,目前火势已经得到控制。
4、已无明火。但生活区以前甲板集装箱几乎全被烧坍塌。仍有可能发生新的爆炸。因为船舶集装箱货舱附近有油舱,燃油遇高温高热,容易发生爆炸。
印度海岸警卫队的最新照片,从马士基浩南集装箱船外表来看,甲板上的大火已经扑灭,并被烧成灰烬
尽管浩南号在3月9日晚火灾升级,但是经过印度海岸警卫队的灭火,船舶火灾得到“控制”,他们仍没有找到失踪船员,失踪的船员很可能还在船上。
集装箱船只是表面没有大火,此次浩南号产生的重大火灾事故,主要是货舱内部起火,货舱附近的油舱是否有起火?船员弃船时,燃油速闭阀是否已关闭?货舱CO2灭火系统是否已使用?很多问题仍需调查。
据外媒报道,集装箱船MAERSK HONAM仍有可能发生新的爆炸。因为船舶集装箱货舱附近有油舱,燃油遇高温高热,容易发生爆炸。此次印度宣布火势受控,如果属实,终究是不幸中的一个好消息。
目前明火得到控制,闷烧白烟继续,彻底灭火还需时日,从照片来看船头生活区前甲板上的集装箱Bay(2,6,10,14,18,22)几乎全部坍塌烧没,生活区前的集装箱已经全部烧光。,回看当天的起火照片,疑似火起Bay 14。
MAERSK HONAM是马士基旗下的H-CLASS型集装箱船,考虑到H-CLASS船型的双岛结构,如果火势控制得当,该船生活区后集装箱应该不会继续收到“牵连”。
全面调查会尽快启动
3月9日晚间,印度海岸警卫队称,火灾已经扑灭,没有污染的威胁。根据现场的图片可以看到,已无明火,但生活区以前甲板集装箱几乎全被烧坍塌,位于船前部的集装箱被烧毁,受损情况严重,而彻底灭火还需时日。
目前大火原因尚不清楚。据印度海岸警卫队官员表示,事发时发生了剧烈爆炸,随后发生了大火。而爆炸发生在船桥上。马士基航运也表示,火灾是从货舱开始的,而不是在甲板上。
有业内人士表示,本次货舱失火极有可能是因为危险品瞒报所引起的。而根据印度时报Hindu daily援引印度海岸警卫队官方发言,“这些集装箱装有易燃液体和固体,易氧化物质,还有毒和有传染性的物质,还有有腐蚀性的货物,这些物质不能与人体接触。”
据了解,着火区域装载有申报等级为:3(易燃液体);4(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);5 (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);8(腐蚀品);9(杂类)的危险品,这也是为什么烧得这么惨烈的原因。
马士基航运表示,“我们感谢印度相关各方对我们提供的支持,我们现在需要让海上专业救助团队全力工作。目前判断火灾原因、火灾对船舶及货物的影响为时尚早。但显然,寻找到火灾的原因对我们而言至关重要。全面调查会尽快启动。”
虽然火势最终扑灭、事故调查、损失确定尚需时间,但货主的损失已经无可避免,这损失包括可能发生的货损、逾期交货等损失,也包含必然发生的共同海损费用。货代、无船承运人也将面临客户的索赔。
共同海损的定义
共同海损(General Average)是海商法中一种特有的法律制度,系指载货船舶在海上运输中,遭遇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状况时,为了使船舶、货物免遭共同危险,有意地采取合理措施而引起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,应由各受益方共同分摊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。
目前为止,各国对共同海损的规定并不统一,国际上也并不存在统一的关于共同海损的国际公约,只存在一个民间的理算规则,即《约克-安特卫普规则》,长期以来,这一规则成为国际惯例,调整着共同海损制度。《约克-安特卫普规则》的规定:为了同一海上航程中,船舶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,有意地、合理地作出特殊牺牲或者支付特殊费用以使相关财产脱离危险,只有在这种情况下,才存在共同海损行为。
必须满足以下条件
a、船舶、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。
b、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。
c、所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。
d、采取的措施必须要有效果,即必须使船舶、货物或其他财产脱离危险。
共同海损“理算机构”
中国理算机构
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事处(简称海损理事处),是由中国商务部批准国务院备案的中国唯一海损理事机构。
国外影响最大、最具代表性的理算机构
理查德·霍格国际理算师协会在国际上是影响最大的海损理算机构,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有分支机构。
遇到共同海损如何处理
1、共同海损一旦成立,根据海商法规定,没有向承运人支付共同海损分摊费之前,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,承运人可以在合理限度内溜置相关货物。
2、承运人会发送函件给货物方,函件有注明“请特别注意,除非货物方提供令船东满意担保,否则船东不会释放货物”,并随函有格式担保函。
3、对于没有全损的货物方,必须签订“共同海损协议书”后,方可从船东手中取得其货物。
共同海损操作流程
1、如果货物方有投保海运险,共同海损的费用将由理算机构在事后与保险公司结算,不用货物方自行承担。
2、如果货物方没有投保海运险,货物方需直接与船东指定的理算机构沟通,并提供AVERAGE BOND、发票等相关正本盖章资料,及支付一笔保证金给理算行后,才能提货。
来源:海运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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